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协调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确保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研究协调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中宣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资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中科院、高法院、高检院、总装备部共—1—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
知识产权局局长任召集人,国务院分管副秘书长、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承担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报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根据领导同志指示或工第1页共2页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