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以下简称质检系统)的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促进质检系统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科技主管部门实施安排,由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质检系统申报国家科技项目按照国家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质检系统科技项目(含软科学研究及国际科技合作研究)的立项、实施管理、成果鉴定或项目验收及项目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全系统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并履行如下职责:(一)组织建立质检系统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制定重点项目计划,参与拟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协议,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二)负责科技立项工作的政策性指导,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的重点需求,下达项目指导性建议
(三)组织审议及批准项目立项,批准“项目计划任务书”,编制年度计划
提出项目经费预算计划,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安排组织成果鉴定或项目验收
(四)指导国家质检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项目管理工作;协调系统内科技活动;协调处理与系统外其他有关单位的科技开发等问题
(五)负责与国务院科技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部委、行业科技管理部门的业务协调及联络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直属挂靠单位、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科技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及所辖范围的项目第1页共7页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各项科技管理法规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组织申报国家质检总局项目,组织制定本单位科技项目计划
(三)组织本单位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实施,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管理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