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社有资产监管制度随着供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产权、资产结构及管理模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管理中的弊端越来越凸显出来
为适应新形势的客观要求,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县社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县社成立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是经县社授权的资产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界定社有资产范围,以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广泛开展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具体负责掌控全系统社有资产的运营、开发、承租、转让等管理活动;授权办理承包租赁合同、建设立项等各种审批手续;研究资产运营办法,通过吸收内外资金,盘活供销社资产,实现资本有效运营
二、开展以“清产核收”为目的的资产清查活动,从本办法执行之日起,立即着手清产核收工作,在清产过程中重点要弄清三个问题:一是土地权属的历史资料,无原始依据的土地,参照有关法律,对已经使用20年以上的视为无争议土地
二是要区别划分土地、门市及房屋租赁年限和承租办法,以此判定社有资产的租赁承包所创造的未来经济效益
三是结合承包租赁合同的清理,建立资产管理档案并进行造册登记
要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承包租赁的单位或个人逐一核对,没有签定合同的要补签,同时要将承租费收取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县社资产管理公司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清产核收”的基础上,对供销社的土地及房产进行产权界定,对各类租赁承包合同进行认证,逐步规范审批程序和审批手续
四、为了充分发挥社有资产潜力,不因资产长期租赁费用集中收取而出现短期行为,根据承租年限和交费情况规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凡是承租费一年一交的,不论承租期限多长均由资产管理公司审批;凡是承租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一次交费的需经县社理事会研究审批;凡是供销社的新上项目和因情况需要转让或开发的土地,都要书面报告资产管理公司,由县社理事会研究决定,县社以文件形式作出批复
第1页共2页五、承包租赁费的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