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利工作重心建设的转变水利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改革开放初期,在国家大幅度压缩基本建设投资的情况下,全国各地积极改革水利投入方式,实行分级负担,依靠社会力量多层次、多渠道集资办水利,加强已建工程的配套和更新改造,全面推进水利经营管理工作。在此,仅以水利大省江苏为例略作阐述。XX省水利部门积极落实1980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提出的“搞好续建配套,加强经营管理,狠抓工程实效;抓紧基础工作,提高科学水平,为今后发展做好准备”的方针,压缩了水利建设规模、调整了投资方向、狠抓了收尾配套、整顿了施工管理。全省先后进行了新沂河和里运河除险加固,续建太湖大堤,长江南京镇扬段整治,入江水道三河拦河坝加固,以及兴建淮阴、皂河抽水站,改造芝麻、房山抽水站和新建渠北大套翻水站等防洪保安、扩大水资源工程;浚挖了总六塘河、叮哨河、胜利河、烧香河、北凌河、张渚西河等区域性引水排水河道。从1982年到1985年,江苏水利部门对4199处国家管理的工程分期分批进行“三查三定”。对农村水利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发证,落实管理责任制,并先后颁布了《XX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XX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分级负担合作兴办水利工程的暂行办法》、《XX省保护水文测报设施的暂行规定》等,使水利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12]。但要转变长期形成的“重建轻管”的水利工作思想,并不是容易的事情。时任XX省水利厅厅长的陈克天在1983年10月召开的省水利会议上指出:“从江苏全省来说,不重视经营管理,不讲究经济效益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过去比较热衷于搞新工程,习惯于轰轰烈烈的建设场面;而不习惯于在内涵上下功夫,在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上下功夫。对于这一点,必须从思想认识到实际工作来个根本的转变,否则就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13]为了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管理,1983年8月18日,XX省水利厅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工作的报告》。报告鉴于一些地方在实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后,第1页共6页对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没有紧紧跟上,致使不少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基本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沟、河、堤、渠、坡被任意侵占等情况,提出了加强水利管理的七项意见:(一)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是国家和集体的公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用任何方式侵占或破坏。已经破坏的,要按“谁破坏,谁赔偿;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修复,限期清障,违者要按级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惩处。(二)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组织。各市、县水利部门要设置专门组织或配备专人,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在机构改革中,公社(或乡)水利站只能充实、加强,不能削弱。(三)建立工程保护区。不论哪一级管理的工程,都要因地制宜按工程性质,明确工程管理范围和工程保护区。各类工程管理区和保护区的土地所有权不变。在管理区和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进行任何有害工程安全或影响工程效益的活动。(四)健全多种形式的管理承包责任制。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要按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原则,在统一规划标准、统一规格要求、统一调度运用、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围绕“责、权、利”,明确“定、包、奖”,订立合同,联系各项工程效益,建立管理承包责任制。(五)水库、自流、机电、井灌、喷灌等灌区的管理,可参照企业管理办法,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六)沟、河、堤、渠、路的坡面、青坎和滩面的综合利用,潜力很大,各地必须在保护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效益的前提下,由水利部门统一规划,选择适宜的优良树种、草种,建设防护林网,增加植被覆盖,既保持水土,保护工程安全,又可为国家和集体创造物质财富,为群众增加收益。(七)要加强领导。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工作的领导。9月22日,XX省政府将这个报告批转各地贯彻执行,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作为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像落实农业生第2页共6页产责任制那样,切实抓好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坚决刹住破坏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歪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