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冲动学习资料冲动的概念冲动多指做事鲁莽,不考虑后果
感情特别强烈,理性控制很薄弱的心理现象
可表现为行为上的,也可表现为思想意识上的
校园内因为冲动引发的暴力伤害事件1.闽清中学生张某排队提开水时,与陈某发生争吵,张某打了陈某右脸部一拳,导致陈某右眼部、鼻子受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张某成长于完整、和睦的家庭,平时性格外向,在学校表现良好,但因其性格好强、年轻气盛,以致因琐事受人言语刺激时,不能理智地控制情绪,动手打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2.刘某、江某认为闽侯县某中学的秦某是与江某在网上发生过争吵的人遂进入秦某所在的教室3次对其进行殴打,致使秦某脾破裂造成重伤,评定为六级伤闽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江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
江某误认为秦某系在网上骂他的人,在不问清事情的情况下,冲动叫上同学冲到秦某班级对其殴打,缺乏冷静思考与理性对待,是引发本案的直接原因
两被告人3次冲入班级,校方未能及时制止,也是导致本案被害人重伤后果的原因之一
3.今年1月20日23时许,陈某(时年16周岁)在寝室因琐事被李某等人殴打
陈某为报复,拿出一把水果刀将李某脖子划伤
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两年
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这是一起因琐事发生纠纷引发的连环校园暴力案例,由一个“轻”暴力导致暴力犯罪行为的发生
由于被告人和被害人均系同校同学,法律意识淡薄,又处于青春期年轻气盛阶段,不可避免地会因为琐事发生纠纷而导致打架事件,进而演变为刑事犯罪
2010年12月20日,上午第一节开课后,某县中学八年级的吴某没有到校上课,也没有向老师请假,家长和学校在多方寻找无果的情况下报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