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部分工作制度厅机关各处室,防办、水利志、质监站、外资办、规划办: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水平,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收集整理广大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20XX年5月21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对厅机关部分工作制度作进一步重申和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会议制度1、减少各类会议数量
凡可以通过电话通知、网络、发文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能在厅里召开的会议不到外面开会;能在合肥召开的会议不到外地召开
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提倡开短会、开小会
除每年以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召开到市,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
2、严格控制参加水利部各司局、流域机构等以及省直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禁止参加水利部、流域机构等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等;不召开既无明确任务又无实际内容的各类研讨会、网络会、纪念会、座谈会、协作会等
确需参加的会议,其费用需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处室提出申请,办公室、人事处审查,须经分管副厅长和分管机关财务的副厅长批准
3、严格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和预算制度(1)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1个,最多不超过2个,由厅长办公会议审批
(2)由处室牵头,以厅名义召开的业务性会议,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核;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单位、市水利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核
第1页共3页(3)各处室应于每年6月和12月中旬分别将需要召开的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会期、人数、经费预算、经费渠道等),报送厅办公室汇总后,报厅长办公会议批准
(4)要勤俭办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