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分流方案职代会有审议通过权张喜亮最近有些地方提出了国企改制分流的时间表,甚至限期彻底完成国有企业的改制
针对这样一些过激的做法,也有的一些学者提出改制国企尤其是变卖的方式快速实现国企私有制,是严重违宪行为
笔者也认为国企改制不应当一刀切,更不能简单变卖国有资产;那种非国有企业越少越少越好的观点是极其错误
从党和政府的文件来看,尤其是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国家是采取鼓励措施的,但是,是否改制关键要看企业的具体情况
国家对于那种变卖国有资产的行径也是坚决反对的
那么,国有企业改制以及采取哪种形式改制,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国企改制分流,职代会说了算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几部委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规定:“企业的改制分流方案须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
其中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通过,不得实施企业改制分流工作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改制分流其决定权在该企业的职工(通过职代会行使)
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城市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国营企业
在国营企业的改革的过程中,很多人都把国营企业的改革决定权误解成为是政府即国家
有些学者提出,国营企业产权不明晰是国营企业的要害
于是就在国营企业的产权问题上大做文章
其实就我国的国营企业的产权问题,实际上是很清楚的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营企业即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就是说,国营企业的资产所有权是全国人民,而国家是代表人民对企业进行经营
所以企业的产权问题的最终决定权在全国人民,而国营企业的职工是该企业的主人,有权参与企业资产的管理和企业经营决策
但是,有人却籍口宪法业已将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依照宪法,职工不再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力了,因为职工没有对国有资产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