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调整组织设置相关模板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如需延期或提前,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换届须在届满前三个月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未按期换届的机关党组织,应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说明并限期整改
在选举前,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须报上级机关党组织审查同意;选举结束后,报上级机关党组织批准
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一般分别按7-9人、5-7人和3-5人配备
党的基层组织确定的委员会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提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一、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1、请示报告
党的基层组织在任期届满前(党委一般在3个月前,总支、支部在一至两个月前)向上级党组织写出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报告
局级党组织换届选举直接向工委写请示报告
二级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先向主管局党组织请示,再由主管局党组织向工委写出请示报告
设立党委(总支)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由主管局党委(总支)审批,报工委备案
请示报告内容包括①换届的理由及时间;②新一届委员会、支委会候选人名单(含20%的差额)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简历情况
2、工委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对有关准备工作进行审查后下发同意换届选举批复
3、起草工作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回顾和总结党委或纪委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
要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总结经验教训;②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第1页共8页际情况,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任务的主要措施;③向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发出号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