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外聘评估机构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利用评估机构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防范道德风险,保证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等资产评估专业资格从业人员,专门从事评估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统一选聘评估机构应以充分满足本行外聘评估业务需要为前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选聘、合理选聘、择优选聘
第四条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本行授信业务及资产处置过程中对各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需要为目的,由本行聘用的国内评估机构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五条为保证外聘评估机构服务质量和职业操守,外聘评估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财政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或其所属行政部门颁发的评估机构资1格证书(许可证);2、具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3、依法取得评估资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有连续三年(含)以上相关领域从业经历;4、具有规范和完善的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5、外聘评估机构与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6、在其所在地区评估行业有较好的信誉,诚实守信,且最近三年内无不良从业纪录;7、具有5名以上专职执业注册评估师
8、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必须是人民银行认定的通用评估机构
第三章聘用流程第六条本行成立评估机构选聘工作小组(简称“选聘小组”),选聘小组由总行分管信贷前中后台副行长、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信贷中台副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贷前后台副行长担任,选聘日常工作由授信管理部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