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工作制度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机关事务管理路线和上级的指示、决议,严格执行“八个严禁”、“52个不准”纪律要求,遵守干部行为规范,永葆干部的政治本色
二、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规范,积极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
三、坚持公道正派、秉公办事,团结协作、乐于奉献,不消极怠工,不推诿扯皮,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自上而下交办工作、布置任务,逐级指挥实施,逐级检查监督;自下而上逐级汇报,反映情况,不得越级越权汇报
五、服从领导,增强组织管理观念
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工作机密
六、凡是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盖章的,必须按流程办理,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再报局长审定,最后方可盖章
七、凡是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下发的文件或起草的汇报材料,文稿起草人和分管副局长必须逐级修改把关,并且在呈报材料上签字,经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阅后送局长审定签发
八、干部职工要保证出勤天数,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并实行严格的上班签到制度,干部职工按正常上班后的30分钟内(如早上8:00,则在8:30分钟前)必须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否则视为迟到;外出公务,必须向局领导及办公室报告,领导及办公室人员不在家时,采用电话形式进行报告,否则以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办公室每个月初将上月出勤情况张榜公布
九、上班时间不准串岗闲聊,不准炒股,不准玩电游、下棋、打牌或干私活
开会学习要提前到会,不缺席,不讲小话,不开小差,不看书报,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
十、严格请销假制度
因事必须请假,局务会成员向局长请假,其他工作人员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出县境外或2天以上第1页共2页(含2天)由局长批准
无特殊情况,每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经领导批准离岗复习、面授的,视同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