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095-98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Standardforessentialtechnicaltermsandsymbolsinhydrology1998-12-11发布1999-05-01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的通知建标[1998]25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3]11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95-98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水文测验术语和符号标准》GBJ95-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修订说明1993年4月国家计委以计综合[1993]110号文下达了修编国家标准《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任务
我部于同年8月在北京成立编制组,至今该标准现已编成并审查通过
标准主要内容包括陆地水文学科中水文测验、情报预报、分析计算、水资源、水环境等有关领域术语及符号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照了我国现行水文专业及相关专业术语和符号规范(标准),并注意了与国际接轨,借鉴了有关水文术语和符号的国际标准,在此基础上,经反复征询意见修改形成本标准文本
本标准较1987年7月1日施行的国家标准GBJ95-86《水文测验术语和符号标准》有全面的扩充和发展
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及时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邮编:21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