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集合15篇)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的社会,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农村房屋买卖合同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殊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第1页共79页加快,农村房屋买卖现象已相当普遍,且愈演愈烈。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房屋买卖都已大量存在,特殊是城乡结合部是农村房屋买卖的主要区域。这就不行避开地产生了大量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从审判实践来看,主要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全部权的认定两个问题。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但是,农村房屋的买卖必定导致宅基地运用权的转移。宅基地是农夫的重要财产权利,我国法律、法规严禁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土地管第2页共79页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六十三条规定,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的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办公厅早在1999年就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作出了“农夫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夫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规定。由于宅基地关系到农夫的基本居住条件,所以上述法律明确规定获得农村宅基地要受农业人口身份上的限制,只有具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在本集体全部土地范围内申请宅基地。因此,对于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和具有农夫身份但双方非同一第3页共79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对于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形,因这类购房者具有在该地申请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解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只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要件,原则上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二、农村房屋全部权的认定问题《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歼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当然属于不动产,依照物权法的物权公示原则及相关规定第4页共79页不动产是须要初始登记的,转让时则需过户登记。但对于农村房屋,其不属于商品房,自身具有特别性。针对当前农村房屋的全部权大部分没有登记的现状,我国亦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农村房屋全部权的认定必需办理初始和变更登记。因此,当前农村房屋全部权的取得假如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免脱离实际。登记的首要意义在于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在农村,由于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人有着严格的规定,这样在客观上就限制了拥有农村房屋的人群大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说人人都处在一个“熟人社会”,并且村民之间大多都参加彼此的房屋建设,第5页共79页相互之间仅通过占有行为就已经能起到客观公示作用。村民委员会的见证和记录即完成了公示的作用,并不须要更大范围的公示,即使登记其效果也不肯定比村民之间的监督更有利。对于当前农村房屋买卖的现状,一方面对于合法有效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全部权即使没有进行变更登记,在满意肯定条件时,应确认买受人取得了房屋全部权。如:房屋买卖行为经过了村民委员会同意,买受人支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另一方面,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集体土地房屋普查登记,建立较为具体的产权产籍资料。房屋登记机构要主动开展工作,可以联合国第6页共79页土、规划等部门,依靠乡镇及农村基层组织对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房屋进行普查。通过普查登记,建立起较为详尽完整的产权产籍资料,为推动农房登记打好基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2合同编号: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第7页共79页甲乙双方经同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房屋基本状况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了解该房屋详细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详细状况如下;房屋位置:。房屋占地面积:㎡+㎡=㎡(见附图)房屋建筑面积:(见附图)房屋界线:(见附图)二、房屋价格及其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