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狮子会各服务队正常开展会籍管理、会务、服务活动,依据《深圳狮子会章程》、《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服务队是本会会员管理和社会服务活动的基层非法人单位,承担着本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功能
第三条服务队的名称必须经本会批准,不同服务队的名称应是唯一的
服务队不能以行政地域、行业或公司名称命名,尽量使用体现公益、慈善或其他积极正面意义的名称
第四条服务队开展会籍管理、会务、社会服务活动,应当本着民主、平等、尊重、志愿和自律的原则
第二章创建新服务队第五条每满25名会员及入会申请人即可申请创建一支服务队,新服务队成立3个月内会员人数须达到30人
新服务队须由本会理事会批准成立
第六条创队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本会正式会员,且入会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对本会制度、文化及运作程序有一定了解;(二)有两名曾担任过服务队队长的狮友推荐;(三)参加过本会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七条创建新服务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创队发起人向本会提出创队申请,经所在服务队理事会推荐、分区主席签字、会长批准后成为正式创建发起人;(二)创队发起人联络有关爱心人士及参与创队老会员组成并成立服务队创建工作小组,报本会备案,创队发起人从所在服务队转队人数不超过20%(上限6人);(三)通知本会导狮团,由导狮团指派两名认证导狮担任指导狮友;(四)导狮须全程参与创队过程,期限为2年;(五)由服务队创队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服务队创队筹委会,讨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邀请入队人员名单,确定第一次创队说明会时间、地点及人员分工
服务队创队具体实施方案报本会备案;(六)由创队发起人召开第一次创队说明会,请本会委派讲师和导狮参加,进行狮子会性质、基本知识等介绍和培训,发放入会申请表及其他有关宣传资料,提出交回入会申请表的时间要求;(七)由创队发起人召开第二次服务队创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