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府上城外墙EPS线型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方:烟台市鹏飞置业有限公司乙方:蓬莱学府上城(按照图纸要求)外墙EPS线型装饰工程,由乙方承担施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蓬莱学府上城EPS线型装饰工程2、工程地点:蓬莱市南关路与小泰山西路交汇处3、工程承包的范围和内容:蓬莱学府上城1#、2#商业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EPS线型装饰工程
第二条:工程工期:1、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以甲方下达的书面开工令为准2、竣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具体以甲方下达的书面开工令推算
第三条、质量与检验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10万元违约金并履行相应维修责任至合格标准
2、本工程的最终质量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全部材料、包成活,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结算1、合同总价格:暂定为20万元(贰拾万元整);最终结算由乙方申报结算书、经甲方审计后确定的数额下降5%为准
2、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详见附件),以固定单价乘以签证工程量的方式计算总造价
工程量由甲方工程部及乙方现场共同测量并会签计量
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报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四套)及决算书后,由甲方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定案
3、双方确定的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其包含的费用范围为:直接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全部检测检验试验费、税金及风险费用等
综合单价包含为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不论是否在图纸、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具体说明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1、工程材料全部进场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付总工程款的30%;2、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监理及建设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合格付至总工程款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