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参考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简称“《首发办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08年版(简称“《指引手册》”)一、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条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原外商投资企业经改制发起募集一般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发起人《公司法》:2~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1、《公司法》:2~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暂行规定》: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公司法》:原股东人数在2~200之间(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需在改制时增加中国非自然人股东)1、《公司法》:原股东人数在2~200之间(《公司法》);2、《暂行规定》: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企业的股份占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3、《公司法》: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暂行规定》: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国外有限合伙制企业以及其他非公司性质的组织),外国投资者合计持有股份不低于25%,同时必须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中国股东且不得为自然人股东(但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