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绿色通道监管工作运行规范一、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管理,保障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不断提升对企业的服务水平,依据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9〕10号)要求,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凡属我市“两改”、保障住房等符合“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办理招标投标登记,质监、安监介入,在申领“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登记表”后,方可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登记表”开工建设的,一律视为违规项目,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规避招标、拖延不办相关手续或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从重处罚
三、基本程序1、符合“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在进入工程建设程序时,应填写“关于项目建设绿色通道的申请”(附件一),并附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准予办理招投标手续
2、在确定施工、监理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审查情况联动单”(附件二),分别报招投标、质量、安全等监督部门审核通过并登记,由工程处核发“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登记表”(附件三),并复印转质监、安监、执法处、定额站等相关部门留存
建设单位取得登记表后方可按照“绿色通道”要求开展工程建设
3、建设单位应在取得规划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凭“登记表”办结施工许可证,且必须在主体完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进行主体工程验收
附件:1、关于项目建设绿色通道的申请2、建筑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审查情况联动单3、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登记表附件一:关于“****”项目建设绿色通道的申请市建管局:我单位“****”项目,位于**区**路**号,建筑规模约
该项目属于我市“两改”\保障性住房\市重点工程项目
,目前已经完成建筑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