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管理交通设施设置意见停车管理交通设施设置意见20122012年年44月月88日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离上述地点50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30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立即驶离;((六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注:盲道上禁止施划停车泊位线
《武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根据国标根据国标GB5768-2009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要求,结合《武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