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总则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名称或者姓名证照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出资比(万式例(%)元)货币货币货币货币货币出资时间2050年12月31日前缴足2050年12月31日前缴足2050年12月31日前缴足2050年12月31日前缴足2050年12月31日前缴足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