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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是建筑施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施工流程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消防设施未来投入使用的寿命和正常运行的状态
下文是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在建筑物(含构筑物)中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的系统、设施、设备,包括:(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二)防烟排烟系统;(三)消防通讯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四)消防供电、配电系统和电气防火防爆设施;(五)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系统和灭火器;(六)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七)火灾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门、消防电梯;(八)消防法律法规或者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第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公安派出所对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日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房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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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建筑物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