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租赁协议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经营品类:为了共同发展,繁荣市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香辣锅店的夜市经营权租赁给乙方经营,乙方经营期间更换经营品类,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租赁费交纳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夜市营业时间:每日:18:00(冬季:17:00)到凌晨,由乙方自由决定
3、租赁期内乙方共需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为:元/月,支付方式:先付后用,一季度一交,每季度结束前5日付清下季度的租金
4、本协议履行期满,双方如有意延长租赁期限,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定新书面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以承租方优先为原则
第三条: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
如遇乙方出现投诉而乙方不及时处理,则由甲方代为处理,费用从该保证金中扣除
协议期间,如该保证金减少,则由乙方及时补足保证金
如乙方退场后无物品器具损坏,则由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附:物品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乙方收取场地租赁费
2、甲方应广泛搜集乙方的建议和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依照这此制度对乙方的经营活动统一管理监督
3、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
负责夜市用电、用水及水电费用(备注:如乙方需使用空调,电费另计,由双方协商收费)
4、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开业或者乙方在租赁期内无故撤场,甲方有权没收元保证金
5、甲方提供(物品清单内的物品)由乙方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核准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内必须配合管理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营业需要招聘或辞退营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