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依据标准或规范1、选址厂址应满足近期建设所必需的1场地面积和适宜的建厂地形,并应根据工业企业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厂址不可避免不受洪水、潮2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2凡受江、河、潮、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的工业企业,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3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4爆破危险界限内;5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36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7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8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9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1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0.9检查情况结论备注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10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11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4应小于表3.4.1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2、总平面布置交通运输的规划,应与企业所在地国家或地方交通运输规划相协调,并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规划要求,还应根据生产需要、当《工业企业总平面设5地交通运输现状和发展规划,结合自然条件与总平面布置要求,统筹安排,且应便于经营管理、兼顾地方客货运输、方便职工通勤,并应为与相邻企业的协作创造条件。总平面布置应使建筑群体的平面布置与空间景观相协调,并应6结合城镇规划及厂区绿化,提高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和整洁友好的工作环境。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且不应小于0.15m。建筑物位于可能沉陷的地段、排水条件不良地段和有特殊防潮要求、有贵重设备或《工业企业总平面设7受淹后损失大的车间和仓库,应根据需要加大建筑物的室内外高差。有运输要求的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与运输线路标高相协调。在满足生产和运输条件下,建筑物的室内地坪可做成台阶。计规范》(GB50187-2012)第7.2.4条《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5.1.9计规范》(GB50187-2012)第4.3.1条《工业企业平面设8公用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其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计规范》(GB50187-2012)5.3.13、建构筑物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本9规范表3.3.1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10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3.7.4的规定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11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3.1条《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2010)3.3.2注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3.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3.7.4《建筑设计防火规12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范》(2018年版)(GB50016-2014)3.2.16储存单元序号检查内容块状物料可采用入棚、1入仓方式储存,也可采用防风抑尘网+喷淋装置储存。各工业企业厂区道路2扫、洒水,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仓库墙体下部宜设置3高度不小于1.00m的防撞实体墙。依据DB13/2352-2016《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4.5.2DB13/2352-2016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4.7GB50475-2008《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7.1.9检查记录结论备注应进行硬化,定期清《煤场、料场、渣场4堆放可自燃物料时,应采取防止自燃的措施。GB5047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