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诲处范文之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方案一、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的指导思想1、学分认定应表达公开,公平,公正,构成有效的监视机制。2、学分认定应对学生学习产生鼓励机制,既要对活动小组产生鼓励作用,又要反映出小组各成员研究活动的情况。3、学分认定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应与评价挂钩。4、学分认定应使学生有补修的时机和决心。研究性学习的学分获得与学科不同,学科不及格,并不等于需要从零开场再学,由于学科的学习具有连续性和累积性。但研究性学习主要是以小组的方式开展,一旦被否认,便非常难补修,即便补修也需要一个有相当学时的课题才能通过再评定拿到相应学分。这对被否认同学的补修决心是一种打击,补修难以落到实处。5、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信息。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过程主要由学校组织施行,但学分认定的授予权在省教育厅,其学生的研究活动应在“湖北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治理平台”上实时记录,通过“湖北省高中课改公众参与平台”监视。未经省教育厅受权,学校单方面认定学分无效。二、获取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规定高中研究性学习共15学分,270学时。高中三年,每位学生必须完成3-5个课题(工程)的研究(设计)活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三个领域至少各做一个课题(工程),按评价方案拿满15个必修学分。学校在省教育厅受权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展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工作,对违规和虚伪认定的学分,经查实一律无效并予取消和追查校长责任,学校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老师应加强对学生学分认定工作档案和学生学分档案的治理,妥善保存相关材料,以便考察。三、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时保证:每1学分对应18学时2、学生在“金雁中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治理平台”实时完成以下内容:(1)符合要求的开题报告或工程设计方案;(2)详细、完好及符合要求的活动记录;(3)完善的课题结题材料3、指导老师在“金雁中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治理平台”实时完成以下内容:(1)对学生开题报告的审核;(2)对学生活动记录点评及开展研究活动的指导;(3)对学生结题材料及小组成员表现的点评。四、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的根本程序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在每学期末或学年末进展,根本程序如下:1、学生申请:学生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2、学校初审: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学分认定小组根据有关条件进展初步审核,确定初步合格的研究小组;3、学校申请:学校向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提供初审合格的小组编号,申请学分认定权;4、省教育厅审核并受权: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按照学分认定的根本条件进展审查,并向学校授予审查合格小组的学分认定权;5、学校评审及学分认定: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按照《课程小组课题成绩评价表》、《小组成员课程成绩评价表》结合有关材料开展评审活动,签署意见,给出相应学分,公示并发放学分报告单。14642442222119611.docdb35bda4e34ee54a93f3c4097176781b.doc(125.0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