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低保工程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XX年度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要求,为保障全省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现就实施全省“广播电视低保”工程(以下简称“广电低保”工程)提出以下意见:第一条实施“广电低保”工程的基本目标
使所有“低保户”群众都能方便的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享受到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提高对我省困难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能力,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第二条“广电低保”工程的组织和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浙委办[20XX]44号”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出本地区实施“广电低保”工程的工作计划、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责任,并及时组织实施
同级广播电视、财政和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第三条“广电低保”工程的实施单位
各市、县(市、区)建立独立有线电视前端,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台(集团、中心)或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公司),承担有线电视网络覆盖范围内“广电低保”工程的具体实施任务
第四条实施“广电低保”工程的对象和条件
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家庭为本次工程实施的基本对象
其中,凡是具备了有线网络电视安装条件的家庭,同时个人也提出了安装有线电视的申请(集中供养的除外),工程实施单位应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即在减免其有线电视“入网费”和“收视维护费”的基础上,接通有线电视信号,提供有线电视公共节目服务
第五条实施“广电低保”工程的进度安排
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具备通有线电视条件的“低保户”年内完成40%以上,20XX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以后年度的考核验收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
第六条省、市、县三级广电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广电低保”工程的进展和工作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第1页共3页(一)考核验收内容1
各级党委政府对于“广电低保”工程的关心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