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10日的题目一、计分(自己总结的)高速路上不好好走六分,车道和车速3分,特过分的12分,证被暂扣、不避让校车、闯红灯六分,违反标志三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在路上不好好走或停二分,不按规定会车、灯光、未带证一分。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2.机动车号牌出问题,一次记12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4.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使的,一次记6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7.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6分。8.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9.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10.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3分。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3分。1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一次记3分。1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使的,记3分。14.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15.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记2分。16.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17.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2分。18.在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1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一次记1分。20.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2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1分。二、灯光1.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3.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4.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5.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6.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7.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8.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使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9.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10.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11.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12.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13.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14.刮水器无法刮净雨水,要立刻靠边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雨变小再继续行驶。车辆进入双向行驶隧道,一般都应该开启近光灯,不开启远光灯。若是隧道本身没有灯光的,可以变换灯光行驶,但是会车前要换成近光灯。15.临时停车都是危险报警闪光灯。16.夜间通过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