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及其支撑材料项目类别第一章至第六章基本标准核心条款C级B级A级C级B级A级甲等≥90%≥60%≥20%100%≥70%≥20%乙等≥80%≥50%≥10%1O0%≥60%≥l0%第一章医院功能任务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1/2741
1王敏临床科室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详见附件1)【C】1
诊疗科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级医院设置“基本标准”并获得执业许可登记
医务科/院办2
一、二级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至少保持在上周期医院评审时的层次
(提供评审前一年手术和住院的前十大病种)医务科、科教科(1)一级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中医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影像科、病理科、检验科、药剂科、输血/室,有条件的建立康复医学科、临床营养科/室
(2)二级科室或专业组:1)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内科、内分泌科等专业科室(专业组)中至少3个
2)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等专业科室(专业组)中至少3个
3)妇产科: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4)儿科:小儿内科、新生儿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5)中医科:中医综合、针灸科、推拿科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支撑材料:1
《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
一级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中医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影像科、病理科、检验科、药剂科、输血/室,康复医学科
二级科室或专业组:1)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肿瘤内科
2)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
3)妇产科:妇科、产科
4)儿科: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