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李晓燕新《义务教育法》解读一、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背景和意义(一)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背景(二)修订《义务教育法》的目的和意义(三)《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及其理念(四)《义务教育法》修订的主要过程二、新《义务教育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三、如何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一)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背景1.社会发展对国民基本素质和教育提出了新要求2.教育投入依然不足,成为义务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瓶颈3.提高教育平等水平的要求4.义务教育管理及投入体制暴露出种弊端,需要依法规范(二)修订《义务教育法》的目的和意义实现三大改革目标一是中央和省市财政联合加大经费投入,强调政府在义务教育上应负有的责任;二是明确义务教育由原来的注重重点发展转向均衡化方向发展,以实现不同地域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发展;三是提高对义务教育的要求,使义务教育真正成为国民素质教育,为国家建设事业打好基础。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三)《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及其理念1、公平和均衡发展的理念2、以权利为本位构建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理念3、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理念4、强调了举办义务教育事业是国家行为的理念5、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素质教育理念二、新《义务教育法》修改的主要内容1.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实现三个转变2.义务教育实施及管理体制转变3.要求加强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课程管理4.要求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保证教育公平5.要求加强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安全,规范学校收费6.要求加强教师培养和管理,保障教师待遇7.要求教科书定价实行微利原则,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8.义务教育监督由无从问责向逐步建立问责制转变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义务教育将由多渠道筹措经费、依靠人民办教育,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办教育转变;二是由收费义务教育逐步向免费义务教育转变;三是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分担体制由责任不明确向责任清晰和明确转变。三、如何贯彻新《义务教育法》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发展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经费保障落实三级政府的责任(二)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三)杂费免除:制定义务教育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四)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五)防止义务阶段中小学生辍学(六)落实问责制,保障学校安全(一)经费保障落实三级政府的责任第六章经费保障规定了三级政府在筹集经费上的具体职责,简单地说是:国务院规划、省级统筹、县级具体管理使用。具体包括:各级政府保障投入及其增长原则(42)预算制定内容范围(42)及其单列原则(45)经费标准(43)中央与地方分担(44)中央与省级加大转移支付力度(46)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弱势地区(47)鼓励社会捐助(48)、教育经费管理(49)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50)(二)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1)县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要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3)向社会公布政府关于教育经费的预决算以及学校收支情况。(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也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5)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采取措施,解决农村学校的教师紧缺问题。(6)制定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方案。(四)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1)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不能随便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2)严格课程管理,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3)在评价和评比方面,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代替全面考察。同时,义务教育督导不得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