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十二工程验收与保修法规课件$number{01}目•工程验收法规•工程保修法规•工程验收与保修法规的实践应用•相关法规的解读与案例分析01工程验收法规验收的法定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010203040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验收的程序0102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0304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专门验收合格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的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0102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符合竣工图要求0304达到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满足环保、消防、规划等要求050602工程保修法规保修的责任方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1建设单位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保修金
3监督单位监督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对保修期间的质量问题负责监督处理
保修的时间与期限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长期保修对于一些特殊工程,如重要基础设施、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等,保修期可能会超过2年
保修的工作内容保修范围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建设工程的主要部分
保修内容保修内容包括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开裂、下沉、变形等各种损坏
修复与赔偿施工单位应当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