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体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张家惠副组长:成员:、学校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
学校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
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生活科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
电话,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防疫站
电话5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第1页共3页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学校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学校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第二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