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局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地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本局全面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市国税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管好自己的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廉政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廉政建设工作机构设置第四条县局成立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县局正、副局长、监察专职干部、办公室主任、人教科长组成,主要职责是:一、传达各级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指示,制定本局廉政工作计划,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检查考核;二、组织进行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三、及时监督、检查税务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制度情况;四、组织县局科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廉政责任书;五、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和违反廉政工作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县局成立服务质量监察小组,人员由主管副局长、监察专职干部、办公室主任、特邀监察员和内部兼职监察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配合县局做好廉政建设、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深入企业走访了解税务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和廉政情况,征询企业对税务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县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三、负责监督检查县局干部职工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纪律情况;第1页共3页四、实施组织纳税业户进行行风评议活动
第三章廉政教育第六条县局每月结合政治学习,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廉政教育
第七条廉政教育的内容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进行
第八条廉政教育要注重实效,保证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
参课人数到95以上,参考人员达到100以上,优秀率达到80以上,县局每半年对各部门廉政教育笔记检查一次
第四章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第九条廉政会议制度
主要包括县局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会、监察小组会、特邀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