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行政过错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将行政管理责任制作为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补充,将行政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并与领导干部连带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挂钩,克服各种不规范的行政管理行为
通过量化责任、硬化考核,在强化责任中规范行政管理,在规范行政管理中强化责任,形成互动效应,推动机关行政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促进依法行政,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的指导思想是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落实依法治税,促进行政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行政管理人员切实依法行政,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第三条实行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是
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机关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
为贯彻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评议考核的公平、公开、公正地实施,成立XX县区国家税务局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孙宝安同志任组长,耿胜来、王宪浩、王志海、安朝霞、程发森同志任副组长,范福新、王占魁、付卫东、辛洪杰、白英博、郑文岩、王文全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督查办公室(简称考核督查办公室),由安朝霞副局长负责,办公室、人教股明确一人负责该项工作
执行过程中,遇有争议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核督查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定期对全局机关各股室共性目标进行检查、考核、督办,并视情节提出行政管理过错行为初审意见,定期组织公开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考核内容
第二章行政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议第五条机关行政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股室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团结协作、遵守纪律、环境秩序五部分以股室为单位全年起评分为100分(见附表一)
第1页共3页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所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人员,在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