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再生资源回收与管理交流材料一、对销售再生资源企业的征收管理一方面要防止“模拟退税”问题的发生
对于废旧物资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税务机关是税款的征收机关,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依法征税,按照适用税率完成再生资源企业的税款征收任务,坚决杜绝只征收税款30%的模拟退税情况的发生
另一方面要着眼于多税种的综合管理,不要认为对再生资源恢复征税了,增值税链条恢复了,就放松了对其日常的管理和监控,要继续加强企业收购再生资源的监控,严格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和数量,继续防止虚开收购发票,虚假列支
特别是偷逃所得税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财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任何商品流通企业经营业务流程都是从购进开始,没有购进环节就谈不到销售,再生资源经营企业也不例外,把握住购进关口实现源头控管是关键环节
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可保证经营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在对再生资源经营企业日常管理中,要继续严格要求企业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运用复式记账法如实记账,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再生资源应按大类分别核算,设置再生资源明细账和实物台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切实加强过磅、入库、出库、盘存等环节的管理
要求其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入(出)库单、付款凭证,负责运输的要附运费凭证;各种记账凭证和相关原始单证必须完整,各类单证须有回收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名
三、严把税务机关代开再生资源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关根据以前的管理经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在本地、外地购进废旧物资时大部分应取得而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采用到属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方法取得合法票据,导致上游企业销售废旧物资不计收入达到偷税的目的;个别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为虚开“废旧物资专用发第1页共3页票”、虚列成本,直接或以其他个体户名义到税务机关虚开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