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讲座《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结构与内容解读本专题将对《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版)》进行解读,希望能够有助于大家对于新课标的理解。《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自2001年由教育部颁发实验稿之后,经过10年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和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调研修改,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于2011年底正式印发了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的2011版。比较2001与2011两个不同版本的《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基本架构上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仔细阅读,明显感觉新旧两个版本在文字条理性、概念准确性方面更加突出,文体的表述和框架也更趋概括与合理。比如,2001年颁发时视实验稿为“制订”,2011年是“制定”,一字不同,份量有别。以下结合中小学美术教学实际,对《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版)》的课程理念、基本架构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谈一谈我对中小学美术课程定位和基本特征的理解。一、认识义务教育美术课程定位美术课程标准的“第一部分前言”,站在一定的高度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美术课程进行定位,主要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即课程性质、课程理念和课程设计思路。2001年刚刚开始启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课标的制定主要是基于对原有课程的反思,提出以往中小学美术课程中综合性和多样性不足、过于关注专业知识和技能、脱离生活难以激发学生兴趣等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思考进入新世纪的基础教育美术课程变革。2011版美术课标则立足于21世纪的视觉文化时代要求,一方面看到了以往美术课程丰富的教育价值,另一方面看到了新世纪人才的视觉文化意识建构和创造力培养要求,提出“美术课程应该在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国家培养具有人文精神、创新能力、审美品位和美术素养的现代公民”。很明显,2011版的美术课程标准制定更具有人文追求的前瞻眼光,基础教育的美术课程不是专业方式的学习,而是满足学生个体成长需要的素质教育,是学生人生发展不可缺失的精神营养。美术课程的人文性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来一直的追求,但是如何发挥美术功能体现出课程的人文性,却有着在实践中不断认识的过程。基础教育中的美术课程与我们平时理解的“术科”、实践课程,与专业美术课程区别何在?如何认识与把握义务教育阶段的美术课程性质?围绕中小学美术课程的定位大家一直在思考这些问题。2001年颁布的美术课标提出“美术课程具有人文性质,是学校进行美育的主要途径……”,这提高了美术在学校教育中的学科地位,明确了美术学科的课程性质。但是,人文性质的宏观提法也导致了美术课程自身特征的模糊。2011版的美术课标对课程性质给予了准确定位和深入阐述,对于义务教育美术课程人文性的认识更加清晰和丰满。2011版美术课标修改为“美术课程以对视觉形象的感知、理解和创造为特征,是学校进行美育的主要途径……”,把美术课程的人文性落到了实处,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美术课程的工具价值进一步得到提升。毫无疑问,视觉文化时代文化内涵会越来越多地通过视觉形象彰显,视觉文化意识的形成须借助于视觉形象的学习,这些都可以通过中小学美术课程来实现。同时,修订后的美术课标围绕课程性质进行全面阐述,立足于美术文化的本质特征和学生的美术学习经验,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的美术课程要凸显视觉性、具有实践性、追求人文性、强调愉悦性。围绕美术课程人文性质,课标确立了义务教育阶段的美术课程基本理念,课程理念是美术教师实施教学的行为准则,保证了美术课程目标的最大化实现。2011版美术课标的课程基本理念相比之前的课标由5点变成了4点,表述更为简练和清晰,突出关键词。课程理念突出义务教育美术课程特点,强调课程落实到教学中的全体性、趣味性、时代性和创造性,具有指导意义。相比2001年颁发的课标实验稿,2011版课标对于美术课程性质定位更清晰、认识更丰富、表述更完整。课程定位和理念的清晰,为美术新课程的设计奠定了基础。之所以采取学习活动的方式搭建课程框架,划分为四个学习领域,强调课程的综合性和探究性,都是基于对义务教育美术课程发展的思考。中小学美术课程以前按照专业划分为绘画、工艺、设计三类,出现这么大的变化确实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