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车辆管治章程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节约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调度(一)实行公务用车定人、定位管理,确保领导准时、安全用车
各处室执行公务用车,原则上商分管领导解决
车辆不足时,在不影响领导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协调调度用车
(二)出市执行公务的车辆,由用车本人或驾驶员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做好出车登记,并以此作为驾驶员报销交通费的依据
(三)全体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间应在司机休息室待命,临时外出,应及时请假
(四)车辆在规定位置停放,非特殊情况下,车辆必须停放车库内或指定地点
因没有在指定地点停放发生被盗或损坏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赔偿相应损失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脏车”上路
(六)严禁私自用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驾驶员交通费每月报销一次,于每月日填报上一周期的费用
交通费报销应附当月出车登记表,经办公室复核后,报领导审批
二、车辆维修(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市财政局指定的定点维修厂)
(二)严格按车辆维护规定进行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行车
(三)车辆需维修、保养必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并汇报车辆发生故障的原因和排除的对策,待核查后确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必须填写《车辆送修单》
车辆若在维修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送修单》范围的,应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四)外出车辆在途中或异地临时发生故障,需维修或更第1页共2页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五)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经检验、试车后,应及时在《车辆送修单》上签名
(六)办公室凭《车辆送修单》与维修厂家按期结算,并公布修理和配件费用
(七)建立车辆保养项目及更换配件档案,按规定定期更换配件
三、车辆用油(一)车辆燃油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实行专人跟车、定点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