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党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制度民主议事制度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1、议事决策形式
党组织议事决策形式为党委会和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议事决策内容
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委会、支部须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先征求群众意见并按法律规定秩序和有关要求提交党员大会或干部大会通过
3、议事决策要求
(1)党委会和支部会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2)党委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党委会、支部会由党委成员、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3)党员大会、党委会和支部会召开前,应首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
党员大会须有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可召开
(4)党员大会、党委会和支部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5)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议半数赞成票方可通过
如遇重要会议题发生不能达成一致情况,可暂缓做出决定,或报上级裁定
组织生活会制度1、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少于二次
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每一个党委、支委委员要主动的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2、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群众路线的情况以及对其它重要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4、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按上级党委要求进行,事先通报全体党员作好准备,并在召开前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