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兴镇创建全国法治区活动工作标准为深入抓好全国法治区创建活动,客观评价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成效,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工作标准
一、镇级司法机关工作标准(总分100分)(一)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创建活动(25分)
1、组织保障(7分)
(1)成立创建全国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工作人员;(2)将法治区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创建全国法治区活动方案,严格考核检查;(3)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创建工作;(4)年初有计划安排,年终有总结表彰
2、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4分)
(1)制定了党委(组)议事规则及依法决策制度;(2)对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3)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讨论材料完善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体系科学,程序规范,奖惩制度完善(3分)
4、自觉接受镇人大、政协的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率达100%,回复率达100%,基本满意和满意率达98%以上(6分)
5、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无重大违纪案件和渎职、贪污、受贿等刑事案件发生(3分)
6、每年向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上级司法机关对本级的考核标准(2分)
(二)坚持司法为民,做到公正执法(45分)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办案质量和绩效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执法公正、文明(6分)
2、依法履行职责,正确适用法律,严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确保办案质量,妥善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坚持法律效果第1页共19页与社会效果相结合(4分)
3、坚持和完善办案办事公开制度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