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XX市番禺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我区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20XX"22号)、《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XX"1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XX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XX"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本细则实施前在区民政局备案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通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程序,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
第四条区民政局负责制定本地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及核定;公开招聘及人员培训;指导街(镇)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等经费的保障落实工作
第1页共8页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鼓励并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XX市社会工作人员培训,加快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型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六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其在社区从事的岗位享受相关待遇
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