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意见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增强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现就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对农转用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管理省、XX市下达我市的新增农转用建设用地指标由市政府组织市发改委、经贸委、国土局、外经贸局、*工商局统一协调分配
农转用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材料逐级申报批准
(一)分配农转用建设用地指标的基本原则是:1、严格控制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准入标准
港区、XX县区入驻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一般要达到2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镇亩均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凡产业结构不符合规定,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不分配土地指标和供应土地
2、工业投资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单独立项向上争取农转用建设用地指标
3、存量土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不予安排土地指标
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通过租赁厂房等办法解决经营场所,一般不予安排土地指标
4、凡新受让土地的工业项目,企业办公及配套用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
根据项目的不同行业标准,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0
8,建筑密度不得低于30%
非重型企业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凡投资强度达到要求,厂房在三层以上(含三层),优先供应土地指标,减免城镇建设配套费用
5、市国土资源局对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先对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项目预审,再根据发改委立项、工商注册登记和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进行供地,凡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核减用地面积
项目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第1页共3页合同必须明确动工时间,落实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
(二)分配农转用建设用地指标的优先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