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土地出让预申请XX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申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出让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和《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XX市XX县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申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开出让预申请是指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年度公开出让计划或宗地公开出让预公告中公布的地块提出用地意向,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以下简称出让人)接受承诺并适时组织实施预申请地块公开出让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申请工作,萝岗、南沙区国土房管分局根据市国土房管局的委托组织其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申请工作;土地交易机构负责公开出让预申请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出让人可通过公开出让预申请了解市场需求后,组织宗地公开出让,也可对年度公开出让计划公布的地块直接组织公开出让
第六条年度公开出让计划和宗地公开出让预公告应当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土地交易机构场所或报刊等公众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宗地公开出让预公告及预申请的期限均不少于7日
第七条申请人可对年度公开出让计划或宗地公开出让预公告中的地块向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咨询或提出有关建议,除法律法规禁止泄露的信息以外,土地交易机构应给予解答、研究
申请人对预申请地块有明确意向的,预申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第1页共4页(一)申请人向土地交易机构提交申请资料;(二)出让人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料;(三)土地交易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对预申请进行确认;(四)申请人签订预申请确认书;(五)申请人缴交预申请保证金;(六)土地交易机构公示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