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建设用地报批意见根据5月12日第7次市土委会研究意见,为规范我市土地市场,妥善解决乡镇工业企业集体建设用地遗留问题,切实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增强企业自身融资发展能力,现就乡镇集体建设用地报批有关事项拟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乡镇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一)根据摸底调查,目前全市乡镇范围内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工业企业共有40家,占地面积782
57亩(不含XX县区和街道,以最终核定为准,下同);长期占用建设用地,至今未办理土地手续及土地证件的企业329家,占地面积12155
(二)从摸底调查情况来看,企业迫切希望政府将集体土地或已长期占用的建设用地,通过土地征收、依法报批后,出台优惠政策将这部分土地出让于企业,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土地报批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本着“尊重历史、先急后缓、分类处理、分批上报”的原则,由企业自愿、主动申报,所在地的乡镇经济发展办和国土资源所负责初审并及时上报,市经信委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把关,由国土部门按程序和要求分批上报
三、土地报批核定范围和基本条件(一)土地报批核定范围
仅限于已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及长期占用的工业建设用地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街道的工业企业暂不办理,或依法申报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土地报批的基本条件
符合上述核定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申报办理土地手续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符合企业所在地乡镇的村镇规划;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基本达到投资强度要求;4、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且办理环评手续;5、企业现在正常生产;6、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1页共3页四、土地报批的优惠政策和兑现方式根据市土委会研究意见,本着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原则,凡符合报批条件的企业,按每亩缴纳3万元供地保证金,土地出让时需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扣除保证金),供地结束后,原则上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