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经济发展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增强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强有力保护资源,高水平保障发展”的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保障项目用地需求1、加强用地报批项目库建设
完善与用地单位对接机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用地报批工作对接推进会
提前介入项目招商、项目选址及相关前期工作,提前做好项目用地勘界、地类现状调查等工作,提前研究项目申报的政策通道和相关路径
2、加大向上争取力度
统筹用地计划,优先保障急需开工项目用地
用活试点政策,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积极争取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3、增强向上争取的针对性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确保重点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用地
全力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积极协调载体单位和相关部门,加快完善重点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申报条件,争取国家、省单独选址指标
4、畅通重大项目快速申报绿色通道
加强重大项目用地调度,对重大项目用地实行定人定时定责制度
对符合先行用地条件的重大项目,全力做好向上申请先行用地
经批准先行用地的建设项目,按规定及时报批用地
5、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及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发展
投资设施农业、竹木加工占用农用地的,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农业生产、竹木加工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经营者应在生产结束后及时组织复垦;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经营者应先补后占,实现占补平衡,且符合国家控制的用地规模
投资种植业、养殖业确需占用耕地的,按种植业、养殖业用地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二、拓展存量用地空间第1页共3页6、强力推进闲置土地清理
进一步做好供后用地的动态巡查和监管工作,强化双向约束机制
依法加大对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存量土地处置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