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七大新党章心得体会(2)早在党的八大时,邓小平同志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就明确指出,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面临着新的考验
党除了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邓小平同志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力主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工作制度,坚决彻底地革除体制、制度中的种种弊端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十二大党章为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建设揭开了新的篇章
从十二大党章起,历次修订的党章都为不断完善党的各项制度、消除制度缺失和各种弊端作出了持续的努力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致力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把制度建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号召全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颁布了同党章相配套的一系列专门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强调,我们既要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不断完善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又要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和创新,不断完善党内各方面的体制机制
从长远讲,要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事实表明,党的建设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十七大党章在推进党的制度建设方面,突出的特点是在党章中首次规定了四项制度: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这四项制度中,有两项属于基本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