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学习强国》积分奖励办法(试行稿)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持久激发学习热情,提升全局文化建设的水平,继续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学习强国”学习积分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已注册“学习强国”且加入到我局学习管理组的干部职工。二、奖励时间每个季度评选一次(4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三、奖励依据以党员个人学习积分为准四、奖项设置设“五星学习之星”“四星学习之星”“三星学习之星”三个奖项。“五星学习之星”取个人总积分前1-5名的干部职工,奖励108元价值学习用品(如购书卡、钢笔等);“四星学习之星”取个人总积分前6-10名的干部职工,奖励88元学习用品(如购书卡、钢笔等);“三星学习之星”取个人总积分前11-15名的干部职工,奖励68元学习用品(如购书卡、钢笔等)。五、备注1.获得奖励情况将作为本年度评优选先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2.每次奖励活动结束,干部职工学习积分从新开始起算(即“学习强国”平台积分照旧累积,但比赛积分从零开始起算)。XX县区信访局20XX年4月15日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