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土地执法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政策,在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把集中清理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遏制违法违规用地,保证土地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目标任务。掌握违法违规用地底数,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问责制,实现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根本好转。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二是对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三是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二、工作原则和内容(一)工作原则。1.政府组织。各区市政府对本辖区内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负总责。2.属地管理。各区市政府对本辖区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全第1页共4页面查办。3.依法查处。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法处罚到位;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及时提出处分建议并处分到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严格问责。对工作组织不力、有案不查、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严格问责制,依法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二)工作内容。1.对“以租代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2.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3.全面清查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严肃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意见。同时,要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意见。三、工作安排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分五个阶段,压茬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前)。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各相关区市要成立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相关组织调度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技术、执法装备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二)自查清理阶段(9月30日前)。在卫片执法检查和第2页共4页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进一步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填报有关表格。如发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立即制止,涉嫌违法的要同步立案。(三)查处纠正阶段(9月25日—10月20日)。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各区市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纠正。(四)督查整改阶段(10月15日—11月10日)。对在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各区市要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程序和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市政府将对各区市自查清理和查处纠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实行问责,并对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五)总结迎检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各区市要分别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有关资料立卷、备案、归档,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