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共建文明口岸意见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服务水平,促进口岸工作人员廉洁高效、公正执法和树立口岸良好形象是口岸相关部门共同的一项重要任务
自1987年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转发《关于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的意见》(国口办〔1987〕05号)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部门根据各地实际,组织口岸相关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国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口岸工作的特点,经报中央文明办同意及商国家有关部委取得一致意见,自2008年起,在全国口岸恢复开展统一的共建文明口岸活动
一、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是展示我国口岸发展和开放整体形象的迫切需要
口岸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是展示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经济交往的外向程度和综合管理的能力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快速发展,国际货物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流动,国际交往和国际旅游事业不断发展,口岸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综合服务功能日益显现,我国口岸建设和口岸开放取得了巨大发展,初步形成沿海、沿边、内陆口岸,水运、陆路、航空口岸全方位开放的口岸体系
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有利于从总体上提高我国口岸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升口岸整体形象
(二)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口岸管理、提高口岸文明程度和优化口岸环境的重要抓手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对口岸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口岸综合竞争力,展示良好的国际形象提出了更高要求
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是新形势下把口岸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紧密结合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载体,也是加强口岸管理,优化口岸环境,提高口岸文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