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廉政建设意见海防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基本建设和国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决策正确、方案科学、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边海防委、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国海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边委﹝2007﹞7号)的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各级海防办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和规定,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在海防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广泛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明确自身的廉政要求和行为准则
(二)各级海防办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建立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项目产权单位负责人不仅要对所担负的建设项目负总责,也要对所管项目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责;要根据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在廉政建设中的廉政要求、行为规范和应承担的责任,并落实相应的检查考核机制
(三)违反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抓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廉政建设(四)各级海防办要根据国家边海防委关于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有关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和勘察,科学、公正、客观地对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能性第1页共4页作出结论,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严禁无资质或越级勘察、设计,转借或出卖图鉴、资质证书、资信证明;不得无视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