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干部来我校考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类档案(以下简称教学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学校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和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第三条教学档案是衡量我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我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
第四条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以便开发利用
我校教学档案中少数不属永久保存的类目,如本科生毕业论文,实习报告等由各教学单位自行保存,校档案室可按一定的比例择优接收
第五条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三纳入”、“四同步”,即:纳入教学计划、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1—准之一
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毕业分配、上报评审材料、教师考核晋升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证明同步
第六条教务处、各教学单位以及有关处(室)应明确一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配备相应专(兼)职档案干部,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时向校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努力实现教学档案工作三个转变,即
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从分散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转变,从手工管第1页共6页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
第八条逐步建立教学档案数据库,并纳入全校信息网络系统,以便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
第九条要把教学档案工作列入我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