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XX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1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XX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XX〕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以聚焦省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为目标,针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产学研联合攻关,着力解决产业重大科技问题,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重点产业发展的项目
第三条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招标、验收等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编制项目立项及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1上报省政府审批,下达项目立项计划,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会同省科技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支持重点和补助方式第四条重大科技专项围绕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以下项目:第1页共10页(一)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攻关;(二)科技成果在XX省境内的转化和产业化以及创新产品的应用推广;(三)核心装备及战略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四)科技示范工程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五)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解决的、影响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的技术攻关科研项目;(六)落实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部署,实施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项目;(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