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效能意见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促进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省市有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政府工作规则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加快公文运转速度,确保公文快速、高效运作1、严格公文收文登记制度
(1)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来文来电,除县政府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外,分发县委一份,涉及人大、政协有关事项的公文,再分发给县人大、县政协各一份
属于一般工作性的,县政府办公室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做好文件的收文登记,并及时呈送县政府分管领导阅批;对于特提或特急的来文来电,县政府办公室应即收即办当场处理,面呈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阅
(2)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向县政府行文,应自觉送政府办公室收文登记,由县政府办公室在半个工作日内做好收文登记,并呈县政府领导阅批
来文单位不得擅自将公文直接呈送领导审签,对请示类的公文不得一文多送,不得越级报送
凡未经县政府办公室登记的文件,县政府办公室不予以转呈相关领导,不负责对文件的跟踪落实
县政府领导可以不予审签
(3)县政府办公室应对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报送的公文严格审核,对不规范来文,填写“退文通知单”,予以退回,并于当日电话通知来文单位
2、严格公文审批办理程序
(1)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来文来电,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公文内容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政务的副主任审核后,再呈送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若有领导批示再送相关部门办理,审批程序一般为:秘书股(拟办)——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核)——县长、分管副县长(阅批)——相关部门(办理)
对于传阅性文件,原则上按领导排序结合工作分工进行递送
(2)各乡镇、部门、企事单位一般性来文,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根据公文内容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