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诲处范文之小学学分制治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教育局的学分制暂行规定,为充分调动我镇小学老师参加接着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老师队伍整体素养,习惯根底教育改革开展和全面推进素养教育的需要,特制定如下方案
第二条老师接着教育学分制是对我镇在职老师和新老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养而进展的年度接着教育,用学分的方式给予标准和治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镇小学在职老师和新老师的接着教育
第四条参加接着教育是老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完小、教学点应积极采取措施,依法保障老师参加接着教育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六条接着教育每年必修课与选修课总学分为100分,必修课学分为50分,选修课学分为50学分
两类课程的学分独立计算,不能互相补充
第七条接着教育必修课学分由县教育局人事股依照老师接着接着教育必修课考核确定,每年举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按50%折算学分,总分值为50分
第八条接着教育选修课学分是老师通过参加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以及任职学校组织的除必修课以外的接着教育获得的学分
第九条接着教育选修课学分的计算标准:1、参加县、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或研修班,每人每天认定1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2、参加县、市、省、国家教科研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每人次分别计2、3、4、5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3、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接着教育考试,考试合格最高认定5学分;4、老师发表论文或获奖论文每篇按县、市、省、国家分别认定3、4、5、6学分,出版专著认定5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5、老师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接着参加高学历层次学习,并获得毕业证书的认定10学分(包括参加全国英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每提高一个等级分别认定3学分);6、参加县、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教学竞赛活动获奖,每人次分别计2、3、4、5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7、经县及县级以上教研机构批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