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处范文之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施行方案依照《四川省一般高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综合素养施行细则
一、指导思想一般高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施行素养教育的根本要求
在对一般高中学生施行综合素养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标准,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开展,关注学生的专长和潜能
评价要遵照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开展性原则
二、芦溪中学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工作委员会与职责(一)芦溪中学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曹福文副组长:叶浩张明周陈军成员:年级组行政成员[职责]负责领导和治理学校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工作,负责制定《芦溪中学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施行方案》,详细组织施行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征询、申述和复议申请
(二)芦中学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执行小组:组长:曹福文副组长:年级组行政成员成员:全体班主任、任课老师、家长代表[职责]责:负责施行《芦溪中学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施行方案》,按施行方案、工作方法和操作程序,详细指导年级和班级施行综合素养评价工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三)芦溪中学学生综合素养班级评价小组: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任课老师、班干部(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职责]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展综合素养评价,组织、施行本班学生的自评、互评、老师评价与综合评价等工作
三、评价原则(一)开展性原则综合素养评价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关注学生的开展过程,突出评价的鼓舞与导向功能,充分确信和鼓舞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进步,使评价过程成为发觉和开展学生潜能、理解学生开展需求,协助学生认识自我和建立自信的教育过程
(二)科学性原则综合素养评价要以事实为依照,建立合理、公正、透明、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采取以学生自评、互评为主,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使评价过程可信、评价结果可用
(三)全面性原则综合